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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7年第1号)

2007-02-01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经营提示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社会责任,结合“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行动,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正确处理国家、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把持续改善服务、满足社会需求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并重,密切关注、认真分析用户需求的变化,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靠诚信服务、靠优质服务赢得市场。

  (二)消费提示

  新春佳节临近,电信用户间的通信联系将更加频繁,电信业务消费更加活跃。提醒广大电信用户在使用各类电信业务时,要倡导健康网络文化,推动社会文明、和谐、进步。以通信方式参与节假日期间各类文化、娱乐互动活动,特别是通过通信短信息参与各类互动活动时,要详细了解相关活动规则、业务规定和资费说明,以便放心消费。对于短信内容中含有不良信息或违法内容的,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对于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可及时向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或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反映或申诉,依法有效维权。

附件:

  1、2006年第四季度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用户申诉分类统计表

  2、2006年第四季度用户申诉主要涉及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ΟΟ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06年第四季度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用户申诉分类统计表

注: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量中包括用户对与其合作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申诉。

附件二:

2006年第四季度用户申诉主要涉及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名单

中国信息产业网(www.cni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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