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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营销变骚扰?

2013-03-26 10:42:28   作者:   来源:三晋都市报   评论:0  点击:


  3月10日,太原市民赵先生接到一位女营销员的电话,礼貌、善意地介绍着一款保险产品,亲切的语气使得赵先生不好意思挂断电话。第二天,他又接到了该营销员的电话,说公司有新产品推介会,想邀请他去参加,并有小礼物赠送。赵先生当时正在开会,为了尽快挂断电话就含糊地答应了。没想到,隔天上午,他在工作时间连续多次接到该营销员的电话,均是询问何时去开会。赵先生受不了电话骚扰,索性关掉了手机。

  赵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去年,郑女士的车险快到期那几天,每天都接到不同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均是向她推荐车险及一些优惠活动或是赠送礼物。

  近两年,电话营销保险扰民的事例屡见不鲜,网上也有不少投诉。“我们并不是排斥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只是希望营销人员能够多为消费者考虑,给消费者一个平等的交易环境。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骚扰,就算是有购买想法,经过这样的轮番轰炸,也让消费者失去了兴趣。”赵先生说。

个人信息遭泄露?

  “你好,范先生,欢迎你报考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我是负责公务员考试培训的小张,你有报名参加培训的计划吗?我们会为你制订一套完整的考试方案。同时,我们还安排了公共试听课,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前来试听,到时候我们会通过短信通知你。”家住太原市晋阳街的范先生,对前几日接到的电话很疑虑,他刚报考了山西省2013年公务员考试,第二天就接到了培训机构打来的电话,难道自己的报考信息被泄露了?而且对方在接通电话的第一时间便叫出了范先生的名字。范先生询问对方是如何知道自己电话的,对方支支吾吾。“你好,我是理财公司的业务代表,能耽误你几分钟时间吗?希望你能配合我做一个调查,你了解理财产品吗?你有投资的意向吗?你平时通过什么渠道理财?”上星期,正在上班的市民小杨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待小杨按照该业务代表的要求做完此次调查后,该业务代表开始介绍其公司最新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并提醒小杨最新的5万元理财产品收益率更划算。小杨在其三寸不烂之舌的攻势下,便与对方口头约定了次日去该银行办理业务。“事后,我觉得很奇怪,他们怎么会有我的联系方式。”小杨说,“难道我的信息已经泄露了?”

三分之二的人不愿听完产品介绍

  18日下午,记者来到太原一通信信息化公司,该公司成立7年来,一直把电话营销作为业务推广的主要方式。在公司,每个业务员每天要拨通上百次陌生电话,并重复介绍该公司的产品,让对方听得明明白白。业务员小王告诉记者,17日一天,他拨出150次电话,能耐心听完自己介绍的不足50人,大部分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为由挂断。其他人虽然进行了沟通但也没有达成意向,是他从事电话营销业务员以来最失败的一天。业务员小刘3月17日工作记录为拨打电话81次,接通70次,有意向参加次日电话会议的3人。

  20日,北京一环境科技公司太原办事处负责人李女士告诉记者,电话营销发展到现在,在方式上发生了一些改变。“原来电话营销采取的是集中、轮番式拨打,不仅成功率较低,而且也让人们产生一种厌烦的心理。电话费增加了不少,公司得到的利益却不多。”“我们把不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会通过系统记录下来,对于这些客户,不再采取电话营销的方式。另外,我们会对电话营销的时间频率和客户群做合理科学的安排,避免不分时间以及次数对客户进行"骚扰式"的电话营销。”李女士说,在电话营销过程中也要不断改进与客户交流的方式,比如先给客户发短信,如果客户愿意,营销人员再与客户进行沟通。

  “电话营销是一个新兴产业,随着理论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方法、技巧的不断丰富,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采用的企业不断增多,相信电话营销在我国会有很大的发展。”

“呼入”更易被人们接受

  “考虑到您的具体情况,我推荐您开通139免费邮箱,以后每个月的话费账单我们会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您,您用手机就可方便了解账单详情。”大学生小冯所在学校位于城市郊区,移动营业厅距离学校较远,而且上网不方便,唯一查询话费的方式就是拨打10086客服热线。上个月初,小冯再次拨打电话查询话费时,话务员除了告知咨询内容,还向他推荐139邮箱,以解决他的难题。

  小冯告诉记者,他以前对电话营销比较反感,推销的产品绝大多数是他不需要也不关心的,而且营销人员总是不厌其烦地反复打来,给他造成了不小的困扰。“这次客服虽然也向我推荐其他业务,但却是我需要的、能解决问题的业务,这种营销方式能够让人接受。”小冯说,月初,他收到了139邮箱发来的提醒短信,“您的话费账单已到,请查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相较于保险业、银行业、教育业、培训服务业等,通信企业的这一“呼入”方式,更容易被人们接受。山西移动呼叫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呼叫营销由服务型向服务营销型转变以来,客户对这种营销方式比较满意,目前没有接到过这方面投诉。“我们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推荐客户需要、能帮助客户解决当前问题的业务。”

电话营销剥夺了消费者自由交易的权利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郭耀辉律师介绍,电话营销用法律语言来说,可以视为要约和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接到电话的一方,有权利接听,也有权利拒绝。如果用户接听营销人员的电话后,与其达成相应协议,可能成为承诺或要约,形成合意,这样双方就产生合同关系。反之拒绝,双方可能就“有缘无分”了。

  郭律师说,突如其来的来电,剥夺了消费者进入交易市场的自由。电话接听者丧失了选择的权利,打破了电话营销者和电话用户拨打电话与接听电话选择权之间的平衡。用户的电话号码属于个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不请自来的营销电话首先侵害的正是用户的电话号码隐私权。泄露身份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再进一步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无休止电话骚扰,还侵犯了公民的休息权和劳动权中的工作权。“如果营销人员强行搭售,误导消费者,那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对我国电话营销的法律风险及其带来的各种问题,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解决机制,法律跟进呈现缓慢步态。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欠缺,用法律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有很大的难度,需要尽快弥补这方面的空白。郭律师建议,遇到此种情况的公民视情况的不同向工商部门、消协反映,报警,提起民事诉讼。更重要的是接到此类电话,要理直气壮地去谴责和警告,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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