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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的新形势

2015-05-05 09:07:33   作者: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评论:0  点击:


  一、 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最新进展情况

  截止到2015年3月底,有21家转售企业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品牌,20家转售企业开始正式放号。从用户发展情况来看,移动转售用户达410万。自2014年11月份移动转售用户超过100万户以后,用户发展明显在加速推进。2015年随着更多转售企业在更多地域开展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将会进入快速发展期。

  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具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转售企业与多家基础运营商合作的情况比较普遍。在42家转售企业中,有20家是与多个基础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的。这些企业经营策略的灵活性较大,往往选择一种网络制式作为主攻方向,另一种作为辅助手段;往往选择一个基础运营商做资源池转售,另一个做套餐转售。二是试点区域广,基本比肩正式商用的规模。目前已经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在100多个本地网的广大区域内开展试点,东、中、西兼顾,且涵盖了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市。试点基本能带来全国性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发生在个别省份。

  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积极的推进了业务服务创新:一是表现在资费计划、流量服务的差异化上。转售企业在不断突破基础运营商的传统资费模式,依托IT支撑系统建设的后发优势,积极探索多人共享套餐、个性化定制套餐、话音流量互转等新的模式。二是表现在业务捆绑、交叉补贴的差异化上。转售企业把原有业务与移动通信业务捆绑销售,为细分市场提供了从健康服务、娱乐服务、购物特权到企业办公等多方位的特权服务。三是表现在跨界融合、资源整合的差异化。部分转售企业开始在自有资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终端+内容+管道的完整链条。

  二、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

  目前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还面临着四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创新能力的挑战,即高普及率条件下转售企业能否创造差异化商业模式?我国移动转售业务未来能走多远,取决于商业模式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从目前我国转售企业的创新实践看,个性化定制套餐、流量结转与分享,几乎成为转售企业产品的标配。从国外来看,此类竞争手段随着基础运营商和其他转售企业的跟进,差异化竞争的优势会逐渐弱化。因此,转售企业不能止步于资费计划、流量服务的差异化,还需要进一步大力探索资源捆绑、跨界融合的深度创新。

  二是生态环境的挑战,主要是批零倒挂问题。随着基础运营商大幅下调4G流量资费,使得流量的批发价显得较高,甚至出现了批零倒挂的现象,资源池转售模式下这个问题更加突出,这不利于移动转售业务的发展。目前基础运营商也针对特定期间发展的特定转售用户给出了结算优惠办法,属于批发业务的“促销”,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降低批发结算价的效果,但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三是业务资源的挑战,码号资源出现暂时紧张现象。转售业务发展在不同地域间的不平衡,导致在整体号码利用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部分转售企业在局部地区出现号码资源紧张的情况。个别转售企业在开拓物联网业务,该业务具有量大、低价值、难实名的特点,现有的170号码资源难以满足需求。

  四是满足政府监管要求的挑战,关系到转售业务健康发展问题。转售企业大多没有电信运营经验,是否能够完全落实向政府申报试点批文时的承诺,建立合格的长期客户服务能力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也是一个挑战。在业务开通以后,政府主管部门会对转售企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相关制度及技术手段是否到位。根据部25号令等相关规定,转售企业应严格落实《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第一次针对部分移动转售企业电话实名制落实情况的暗访,结果显示转售企业违规率较高,转售企业的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

  三、促进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

  1、转售企业要坚定不移的走商业模式创新和差异化发展道路

  商业模式创新决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未来能走多远。与面向个人客户的自有业务捆绑,或者与面向政企客户的行业解决方案捆绑,是实现转售企业之间差异化的主要手段。建议国内转售企业采取“组合拳”的方式,即个性化资费计划、业务捆绑、跨界融合等多种模式混合使用。企业能力不足以支持的,可以通过对外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多种模式并行,这样发挥出的市场效果会更好。

  从个人客户市场来看,移动金融服务、移动支付、基于云服务的APPs、移动广告领域是近年来国际上虚拟运营商创新业务、实现业务差异化的重要领域,转售企业可充分结合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进行创新。

  从政企市场来看,为中小企业提供与IT服务相协同的MVNO业务也是重要的突破口。基础运营商的企业业务一般关注大中型企业的需求,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合适的通信服务组合。转售企业推出的预付费、无合约、流量共享模式更适应目前中小企业用户的流量消费需求,能帮助企业用户有效降低流量开销。转售企业还可以提供丰富的后台管理功能,使中小企业用户可以紧密监控每一台设备的流量使用情况,为每一台设备设定互联网访问权限,有效控制成本。

  2、尽快建立基础运营商与转售企业间批发结算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首先,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结算价与基础运营商零售价联动调整机制。基础运营商市场零售价格发生重大调整时,基础运营商应与转售企业及时协商调整批发结算价格。随着FDD牌照的发放,建议基础运营商结合各自4G业务发展计划,尽快开放4G转售业务,并根据4G资费计划调整转售业务批发价格,以促进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共同做大“蛋糕”。

  其次,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协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基础运营商与转售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交流的渠道,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友好协商,努力达成一致意见。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在政府指导下,通过行业协会进一步协商。

  3、政企联动建立码号资源提前规划、动态分配模式

  应根据多企业、多区域的现实情况,根据转售业务的发展进度,基础运营商要提前做好号码规划及申请工作,确保转售企业“攻城略地”有子弹。基础运营商对于170码号分配办法,应打破现有的每本地网分配1万个号的分配机制,逐步推进以企业申报为主的模式,实现按需分配模式。针对部分热点地区码号资源紧张的问题,可研究跨区号码资源使用的可行性;对于号码资源利用率不高的地区或企业,可进行及时的沟通协调,深剖根源,建立号码资源回收再分配机制;为支持转售企业开拓和布局物联网类业务,可规划专有号段用以支持转售企业创新,也方便转售企业落实实名制的要求。

  4、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移动通信转售市场监管工作

  移动转售企业进入电信市场,使得目前的电信监管体系进一步延伸。用户权益保护是转售业务监管的核心,应督促转售企业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落实相关举措,应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事中阶段,应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监督检查;事后阶段,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该依法处理,确保用户权益。政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应制定转售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态势评估机制,在试点期间适时开展检查,以有效监督指导转售企业履行安全责任。应进一步完善政企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基础运营商、转售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和指导转售企业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作者简介:

  许立东: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规划所市场研究部主任,13661376739,13661376739@139.com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南礼士路甲36号,100037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的新形势》微博/微信导读: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推向市场已经接近1年了,发展情况如何?有何特点?目前挑战是什么?如何应对? 本期《泰尔观察专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专家认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起步顺利,用户已经突破400万大关,呈现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尚面临转售企业创新能力、生态环境、业务资源、政府监管四个方面的挑战,为解决这些问题,转售企业要坚定不移的走商业模式创新和差异化发展道路,应尽快通过磋商建立批发结算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政企联动建立码号资源提前规划、动态分配模式,同时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加强移动通信转售市场监管工作。详情与互动请参阅人民邮电报、中国信息产业网及泰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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